安徽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 考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考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函授站(点))的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合理考核和客观评价函授站(点)的工作绩效,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规定》、《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及我校与各函授站(点)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及标准

第二条  适用对象。凡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且经过省教育厅备案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函授站及“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村大工程”)教学点,均适用本办法。转型升级为校外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标准。每年12月底之前开展考评,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函授站的优秀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函授站总数的20%,“村大工程”教学点优秀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教学点总数的20%。参加优秀函授站评选的不再参与优秀“村大工程”教学点评选。

三、考评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考评条件(一)基本建设。办学思想明确,管理机构健全,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办学条件,能保证必要的办学经费,有连续的报考生源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做好函授站(点)年审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二)生源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当年的招生政策,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在生源组织过程中没有乱宣传和乱许诺现象,函授站招生没有与中介机构合作现象,“村大工程”教学点必须完成年度下达招生计划,函授站(点)上报的各种生源组织信息资料准确、及时

(三)教学管理。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聘任教师履行报批手续,符合学校有关要求。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准确订购教材并及时发放,按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组织教学,严格面授期间学生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各专业网络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新生网络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网络在线学习。

(四)学籍与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和档案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新生报到手续,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熟练、规范,及时上报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有专人负责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并及时发放给学生。

(五)经费管理。积极准确宣传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局等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有关的收费标准,严格履行联合办学协议,不拖欠学费、教材费,严禁向学员收取录取费、证书工本费和论文指导费等,无违规收费现象。我校返还函授站(点)分成必须用于函授站(点)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函授站(点)集中代办应退的毕业生教材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退还给学生。

第五条  考评程序(一)函授站(点)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考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二)根据函授站(点)的申报材料,依据本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由函授站(点)自评、教学学院测评和校考评领导小组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占20%,教学学院测评占30%,校考评领导小组测评占50%。

四、奖励与惩罚

第六条  奖励。考评为优秀的函授站(点),学校将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可推荐一名负责人作为校级先进个人人选。

第七条  惩罚。考评中总分靠后且履行职责不力的函授站(点)责令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取消合作。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函授站(教学点)考评办法(暂行)》(校教字〔2010〕17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